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2024年7月9日廣東精昌電子有限公司組織召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會。驗收小組由建設單位(廣東精昌電子有限公司)組成(名單附后)。
本次自行驗收為項目的廢水、廢氣、噪音、固體廢物驗收。現場查閱并核實了本項目建設運營期環保工作落實情況。經認真研究討論形成檢查意見,認為本項目符合環保驗收條件,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以及企業自行驗收相關要求,現將本項目驗收意見公示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廣東精昌電子有限公司位于廣東省東莞市寮步鎮企份街9號(項目所在地中心衛星坐標:北緯22°58′28.796″;東經113°50′54.867″)。項目總投資500萬元,占地面積11658.5m2,建筑面積11585m2,年產新能源汽車連接器塑料零件370.47t,新能源汽車連接器五金件630t。
二、驗收檢測結果
廣東四豐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廣東精昌電子有限公司》廢水、廢氣、噪聲監測報告編號:SF24010068監測數據達標。
1、廢水
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與《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級標準較嚴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網,然后引至東莞市寮步竹園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
2、廢氣
注塑成型工序:項目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 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注塑成型工序設置在密閉車間內, 廢氣經配套設施收集處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無組織排放達到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新擴改建標準;碎料、打磨工序產生的顆粒物無組織排放達到顆粒物無組織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較嚴值。
3、噪音
通過對噪聲源采取適當降噪、墻體隔音、減振、吸聲、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項目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限值。
4、固體廢物
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內暫存應分別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2013年修訂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單的要求。
廣東精昌電子有限公司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環評及其批復要求落實了相關環保措施,建立了相應的環保管理制度,各類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及地方相關排放標準。
公示日期: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28日
舉報電話:0769-82223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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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點:http://www.0510666.cn;